冠县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时间:2020-06-06 02:32 作者: 点击:次
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在前期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产业布局规划,严格对照整治要求,组织住建,交通,商务投资,烟庄街道等部门人员,发现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防止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根据
生态环境部、省
生态环境厅要求,冠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一是全面排查。在前期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符合“散乱污”企业标准的全部纳入清单,进行清理整顿。二是分类整治。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对清单内“散乱污”企业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等整治措施,严格对照整治要求,确保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确保关停取缔类的关停到位,防止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帮扶整合搬迁类的全面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督促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完成深度治理。三是强化督导。成立全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督导组,组织住建、发改、交通、交警、综合执法、公路、商务投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国资、清泉、崇文、烟庄街道等部门人员,分4组,对全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乡镇(街道)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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