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印发《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规定》保障督察整改工作做实做细
时间:2020-06-03 01:46 作者: 点击:次
为规范我市中央,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假装整改等问题,根据上级要求,本次印发的销号规定,在前期督察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对整改任务台账,市直部门媒体公示及销号报备等工作方面作
近期,为规范我市中央、省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强力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见底到位,严防出现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了《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更好的规范整改工作做好、做实、做细。本次印发的销号规定,在前期督察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对整改任务台账、区县验收复核、区县媒体公示、区县负责人签字、市直部门复核验收、市直部门媒体公示及销号报备等工作方面作出了明确说明,首次实行“双验收制+双公示制”,确保销号工作实现双保险,进一步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实现下一步信访交办件的整改销号工作高质量完成提供保障,确保整改工作见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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