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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时间:2024-03-27 09:56 作者: 点击:

通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管护巡护等九类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通知,依法开展生态环
       日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稳固京津冀生态安全格局。

       严格限定有限人为活动类型。《通知》明确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管护巡护等九类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在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了“严格有限人为活动管控措施、规范用地用海用岛手续办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措施。在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审批方面,《通知》明确,在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限定在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通知》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用海用岛行为,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此外,严格调整程序,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 严禁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各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并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局部调整方案,由省级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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