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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滥伐林木,责令立即停止!山东发出首份环保禁止令

时间:2022-08-27 00:34 作者: 点击:

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于2022年1月1日实施后,,记者了解到,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到申请后,认真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若不禁止被申请人滥
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一起环境保护禁止令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于2022年1月1日实施后,全省首例环境保护禁止令案件。

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法院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的司法措施,是一种全新的司法手段。禁止令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提升到事中,甚至事前,给破坏环境的行为按下了暂停键,有效防止危害后果继续扩大。

不久前,从事林木采伐销售生产活动的马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到临清市擅自购买采伐林木76棵,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对此,临清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马某某立即停止滥伐林木的行为。收到申请后,法院高度重视,认真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土地上尚余部分树木,若不禁止被申请人滥伐林木的行为,生态环境将受到进一步破坏,遂依法作出裁定,支持申请人的环境保护禁止令申请。

临清市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李红英介绍,按照以前的办案流程,此类案件从立案到审理到裁判,时间上有一定的滞后性。现在有了禁止令,可以及时向当事人下发禁止令,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如果违反禁止令,法院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临清市人民法院院长关淼说:“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在环资案件中适用禁止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的有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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