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气质”考核排名办法
时间:2021-06-01 14:58 作者: 点击:次
本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张颖济南报道 为进一步强化镇街属地责任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办法,合理优化排名方式,3项指标,今年4月,根据新排名办法,以及奖惩资金情况,新排名办法将资金奖惩频
本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张颖济南报道 为进一步强化镇街属地责任,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水平,山东省济南市
生态环境委员会近日修订印发《济南市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办法》。新排名办法主要从丰富完善评价指标、合理优化排名方式、明确资金奖惩导向、科学调整约谈情形4个方面进行修订,将评分指标由可吸入颗粒物(PM10)单项指标扩展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3项指标,更加全面地评价镇街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今年4月,济南市镇(街道)环境空气中PM10平均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3.5%;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8%;SO2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5.4%。根据新排名办法,济南市分别公布了4月全市现状排名前20名、后20名,改善排名前20名、后20名的镇(街道),以及奖惩资金情况。据了解,新排名办法将资金奖惩频次由每季度进行奖惩调整为每月进行奖惩。同时,在加密奖惩频次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奖惩原则,加大资金奖惩范围和额度,由“奖励综合排名前10名的街镇、惩罚综合排名后10名的街镇”调整为“奖励改善前20名的街镇、惩罚现状后20名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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