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六个一”工作制度
时间:2021-05-27 00:24 作者: 点击:次
按照4月28日安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成立包括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社区,成立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专班,对已
一是一名市级领导包靠指挥。按照4月28日安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包靠督导工作机制的通知》内容,确定市级包靠领导。二是一个工作专班专职专责。每个问题确定一个专班负责解决,人员包括:责任单位为镇街区的,成立包括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社区(村居)具体责任人的专班;责任单位为市直部门的,成立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专班。问题责任单位同为镇街区和市直部门的,各自成立专班负责。三是一批完成问题申请销号。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各责任单位立即组织申请销号。四是一套整改方案制定实施。对尚不具备销号标准的,各专班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五是一套整改资料完善成册。申请问题销号的资料要齐全完善,主要包括相关佐证材料、整改前后照片、验收相关材料等。六是一个完成时限不能突破。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三清”行动方案》要求,我市所有问题销号完成时间节点为6月底,确保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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