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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藏两地签订《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合作协议》

时间:2021-05-24 02:12 作者: 点击:

合作协议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经营许可证颁发及持证单位经营活动,或计划,及推进情况,定期提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需求信息,文件,因处置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原因,符合应急转移处置条件的
  为加强省际危险废物环境联合监管,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共同签订《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定期相互通报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经营许可证颁发及持证单位经营活动、处置利用设施运行等情况及本年度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或计划)及推进情况。二是建立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对接机制。根据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及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经营活动情况,定期提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需求信息,为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单位快速达成需求对接提供便利。三是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快审快复机制。对于省际之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的商询函(文件),由专人负责快审快办快复。四是建立突发事件危险废物应急转移机制。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因处置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原因,需要跨省转移处置的,经双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沟通协商后,特事特办,符合应急转移处置条件的,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启动应急处置。五是建立危险废物监管协调会议机制。双方定期召开危险废物管理协调会,如有急需协商解决的问题,经双方同意后可适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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