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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工作模式完成项目审批

时间:2020-11-26 02:03 作者: 点击:

审批工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大力优化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全力保障疫情医疗及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打造,评审专家,管理,并录制视频,审核工作,可待疫情后补充提
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审查、审批工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大力优化生态环境政务服务,重点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全面推动“不见面”审批,为服务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重点支持疫情防控项目,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项目,采取免于办理环评、告知承诺制、先开工后补办、专人指导登记等方式,全力保障疫情医疗及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同时,对于应对疫情临时应急病房类建设项目及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机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建设项目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情况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即可。截止到2020年2月底,共办理了济宁市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等8个急需三类项目。

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采取网上申请办理、双向免费邮寄等工作方式,打造“不见面”审批通道。对需技术审查的项目进行“不见面”审查,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搭建环保部门、评审专家、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等多方参与的线上会议室,对项目进行审查。截止到2020年2月底,济宁市共审查、审批了鲁皖成品油管道曲阜站、济宁站及配套管线迁改工程等67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通过视频会议、直播培训等方式,指导分局和企业学习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详细制作登记指南操作,并录制视频,帮助企业在网上完成操作,在网上进行受理、审核工作。确保了审查标准不降低、服务质量再提升,得到了项目单位一致好评。

对需提供的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可待疫情后补充提供;对需现场核查的,采取查看现场视频、图片等方式代替,待疫情过后,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及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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