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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时间:2020-05-18 00:48 作者: 点击:

青岛,青岛,2019年11月不达标断面及责任地区序号河流名称断面名称断面属性责任地市责任县,2019年1-11月均值不达标断面及责任地区序号河流名称断面名称断面属性超标月份责任地市责任县
一、全省地表水整体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约束性指标达标情况

11月当月,全省83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维持在56.6%,未达到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不低于57.8%),差于去年同期2.4个百分点,环比持平;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为3.6%,达到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不高于3.6%),优于去年同期3.6个百分点,环比下降2.4个百分点。16市中,济宁、烟台2市水质优良水体比例未达到年度目标(烟台主要因河流断流造成),聊城、德州、临沂、潍坊、济南、滨州6市优于目标要求;仅威海1市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未达到年度目标,济南、聊城、潍坊3市优于目标要求。

1-11月份,全省83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52个水质为优良(Ⅰ-Ⅲ类),占62.7%,达到并优于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不低于57.8%),差于去年同期1.2个百分点;无断面水质劣于Ⅴ类,达到并优于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不高于3.6%),优于去年同期1.2个百分点。16市中,仅菏泽1市水质优良水体比例未达到年度目标,济南、青岛、德州、临沂、聊城5市优于目标要求;16市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均达到年度目标,济南、青岛、潍坊、聊城4市优于目标要求。

(二)各市11月份水环境标准达标指数排名

2019年11月,全省16市中,水环境标准达标指数最好的分别是临沂市(1.000)、枣庄市(1.000)、潍坊市(0.999),最差的分别是济宁市(0.628)、菏泽市(0.695)、威海市(0.831)。与上月相比,枣庄市、潍坊市、临沂市改善较为明显,青岛市、威海市、济宁市下降情况相对突出。



(三)不达标断面及责任地区情况

11月当月,全省共有16个地表水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其中,国控断面11个,主要涉及济宁(8个)、济南(1个)、青岛(1个)、威海(1个)等4市;省控断面5个,涉及济宁(1个)、滨州(1个)、淄博(1个)、东营(1个)、菏泽(1个)等5市。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9年11月不达标断面及责任地区

序号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属性

责任地市

责任县(市/区)

1

梁济运河

李集

国控考核

济宁市

梁山县、任城区

2

洙赵新河

喻屯

国控考核

汶上县

3

洙水河

105公路桥

国控考核

嘉祥县

4

老万福河

高河桥

国控考核

金乡县

5

东渔河

西姚

国控考核

鱼台县

6

西支河

入湖口

国控考核

鱼台县

7

光府河

东石佛

国控考核

高新区、太白湖新区

8

白马河

马楼

国控考核

邹城市

9

小清河

睦里庄

国控考核

济南市

槐荫区

10

风河

入海口

国控考核

青岛市

黄岛区

11

母猪河

南桥

国控考核

威海市

文登区、临港区

12

梁济运河段

邓楼

省控

济宁市

梁山县

13

杏花河

张官庄

省控

滨州市

邹平县

14

齐鲁排海管线

302井

省控

淄博市

临淄区

15

齐鲁排海管线

入小清河处

省控

东营市

广饶县

16

东沟河

后牛楼闸

省控

菏泽市

单县

 
    1-11月份,全省共有8个地表水断面均值水质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其中,国控断面3个,主要涉及济宁(1个)、临沂(1个)、菏泽(1个)3市;国控入海断面1个,位于青岛市;省控断面1个,位于滨州市。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9年1-11月均值不达标断面及责任地区

序号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属性

超标月份

责任地市

责任县(市/区)

1

洸府河

东石佛

国控

2月、3月、7月、11月

济宁市

高新区、太白湖新区

2

武河

310公路桥

国控

4月、5月、8月

临沂市

兰陵县、高新区、兰山区、罗庄区

3

洙赵新河

于楼

国控

7月、9月、10月

菏泽市

东明县、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郓城县、鄄城县、巨野县、定陶区

4

墨水河

入海口

国控入海

4月、6月、7月、9月

青岛市

城阳区、即墨市

5

杏花河

张官庄

省控

10月

滨州市

邹平县


二、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状况

1-11月份,全省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除丁庄水源地水库受地质原因影响硫酸盐和总硬度超标外,其余51个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98.1%,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三、全省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截至11月底,根据各级住建、城管、水务等黑臭水体整治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情况,16设区的市城市建成区166个黑臭水体中,165个已整治完成整治工程,完成率为99.4%,整体符合国家年度目标要求(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全省平均均不低于90%)。全省县城(含县级市)建成区排查确定的104个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整治方案编制,80条完成整治工程,完成率为76.9%,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目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以2019年度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检查结果形成情况通报,将发现的60余个问题逐一交由各市“拉条挂账、限期解决”,推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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