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RSS地图
当前位置:主页 > 环保新闻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

时间:2020-01-14 01:04 作者: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及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于2020年4月1日实施。详情如下:


环保小常识 | 环保新闻 | 绿色环保 | 生态环保 | 节能环保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by 2014-2018人人环保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鲁ICP备11031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