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RSS地图
当前位置:主页 > 环保材料 >

乌鲁木齐等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时间:2017-11-01 00:44 作者: 点击:

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此次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重点区域包括乌鲁木齐区域,公告,以及哈密
[提要] 乌鲁木齐等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报记者杨涛利通讯员张强乌鲁木齐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日前印发《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 本报记者杨涛利 通讯员张强乌鲁木齐报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日前印发《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重点区域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和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公告》指出,此次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重点区域包括乌鲁木齐区域、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区域、哈密市和准东区域等七大区域,主要涉及自治区7个地州市、兵团两市的20个县市区。 《公告》提出,乌鲁木齐区域、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区域内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和燃煤锅炉,以及哈密市和准东区域内的火电行业,按照相关规定,新受理环评项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项目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乌鲁木齐区域内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燃煤锅炉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国家对以上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更高要求时,按新要求执行。 《公告》要求,重点区域内现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企业以及燃煤锅炉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应根据超标情况制定限期治理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告》中的要求审批所有新建项目,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管理。移动端链接:m.93680
环保小常识 | 环保新闻 | 绿色环保 | 生态环保 | 节能环保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by 2014-2017人人环保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鲁ICP备11031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