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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路碳排放交易路径锁定高能耗企业

时间:2017-06-04 00:43 作者: 点击:

预计第一阶段将涉及三四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减排过程先要经历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建立碳交易所只是市场建成的第一步,钢铁和造纸等高耗能行业的超过1万家企业,澳大利亚,除了制订统
[提要] 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的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已陆续启动。作为省级的试点,广东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筹建也在加紧推进,碳排放权   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的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已陆续启动。作为省级的试点,广东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筹建也在加紧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上有了实际进展,碳排放权的总量确定、企业初始配额分配和交易机制等研究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一条有广东特色的碳排放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的路径正在探索。参与广东省碳交易机制研究的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副所长赵黛青透露,广东将力争在2013年启动省级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建立国内首批碳交易区域市场。 - 60722  1   借无形之手 推动节能减排   企业需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碳资产管理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处长蒋兆理告诉记者,“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主要手段的温室气体减排活动,企业可以选择通过自身节能减排完成任务,也可选择购买其他企业富余的排放配额,来完成主管部门对本企业的排放总量控制。这种制度安排将促使整个社会的减排成本最小化,最低程度减少经济转型的成本。因此,碳排放权应该看作为一种稀缺资产,可以在碳市场上进行交易,它是企业的隐形资产。   2012年伊始,“碳交易”成为热门词汇。1月上旬,国家相关部委正式宣布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及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这标志着国内碳交易开始实质性地启动,积极探索建立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北京已在3月份启动,广东、上海的启动工作也在积极的准备当中,计划到2013年底,7省市的交易将全面启动,为中国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探路”,蒋兆理如是表示。   蒋兆理表示,欧洲、美国、日本碳排放权交易都取得成效,它们主要是通过市场“无形之手”来调节,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它们的经验值得借鉴,通过市场手段实现降低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成本”。   据了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减排机制,在经济条件和市场基础较好的地区便于运行。业内相关人士透露,广东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目前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当中”,预计第一阶段将涉及三四百家重点耗能企业,企业包括钢铁、电力、陶瓷等高耗能行业,之后逐步扩大碳交易试点覆盖范围。   “建立碳交易所是建立市场促进机制的一个大胆尝试。实现碳交易还必须解决碳排放总量的核算和初始配额的分配、以及碳交易制度与现有节能减排政策的有机衔接。”赵黛青说,广东的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正在制定当中。   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市场“无形的手”对碳资源按照最优化的方式在市场主体之间进行配置,单位减排成本低的企业可以充分发挥优势,通过出售配额将潜在的减排潜力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收益;单位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可以通过碳交易机制以低于自身减排费用的价格购买到所需的碳排放权。这样,一方面保持了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又达到了控制区域碳排放量的政策目标。   “目前,从碳交易试点研究工作推进情况看,企业对碳交易制度安排还是持积极态度,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在调研的过程中,甚至有企业会主动盘算未来是买家还是卖家,我们对碳交易的试点推进工作充满信心”,参与广东碳交易制度设计的中山大学余志教授对记者讲道,“然而,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核算企业的实际排放,是根据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还是采用在线监测系统,对企业的排放报告和核查程序如何开展的,还需要出台很多具体的技术规范,广东应该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比如发布《广东省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技术指南》、《广东省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证)制度管理办法》等。”在问及企业是否有能力根据指南完成这么专业的报告时,广东省低碳促进会李璧君秘书长表示,经过“十一五”以来政府有关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目前企业已经初步具备了企业能源消耗报告的能力,下一步碳促会将和相关研究机构一道组织并帮助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报告能力建设。   2   供需状况决定价格   企业碳配额分配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今年5、6月份,省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专门组织专家前往欧盟考察学习。参加考察的广东省社科院赵细康研究员说,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建设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国内尚无成功先例,国外经验也不能简单照搬。目前,我国在碳交易体系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学习和借用欧盟、美国、日本等几个市场化比较成熟的国家碳交易体系,在体现中国特色和省情的交易机制构建方面还刚刚起步。   按照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国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碳减排将孕育出一个潜在的巨大碳市场。   在通过“无形之手”实现碳减排之前,一定程度的“练兵”成为必然。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蒋兆理表示,减排过程先要经历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再到碳排放权的强制性交易,目前国内通过自愿减排进行“练兵”,为建设强制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奠定基础。   据了解,目前国内已有北京、天津、上海的交易机构在开展自愿减排的碳交易试点。然而,交易所经常出现自愿性的碳交易“有卖方、无买方”情况,而强制减排由于牵涉到国家和地区层面的碳排放总量测算,配额分配方案确定等一系列相关机制的设计,迟迟未开展。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碳交易所只是市场建成的第一步,而作为强制减排的碳排放交易,只有无偿配额与一定额度的有偿配额共同入市,才能真正撬动“碳市”。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在国际上已有较为广泛的实践,2003年,美国成立了全球第一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2005年,欧盟也推出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作为碳交易的“先行者”之一,欧盟目前已拥有了较为成熟的碳交易机制,建立了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EU ETS),覆盖30多个国家,电力、水泥、钢铁和造纸等高耗能行业的超过1万家企业,占欧盟排放总量40%-50%。2011年实现1309亿美元的交易值,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也相继启动了碳交易市场,这些成功的案例,为中国这一“后来者”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实践蓝本。   在EU-ETS的实施中,“总量与控制”是核心观念,为碳交易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放总量上限,并在这个上限内由管理机构按照一定标准将排放配额分配给各管理对象,然后通过市场“无形之手”,实现碳排放权的交易。

  业内人士认为,欧盟EU-ETS为广东提供的范本“,在交易范围界定、分配机制等方面都可以从EU ETS中借鉴。此外,广东省作为试点地区,EU-ETS的碳排放分阶段管理的办法也具有借鉴意义,可以为管理对象提供熟悉碳排放总量控制、配额分配、碳抵消等机制的运作过程和纠错机会。   赵黛青说,“企业的减排指标,必须建立在行业排放现状、技术进步前景的基础上,考虑行业内多数企业的承受能力。既要考虑企业的历史排放情况,兼顾公平,又要考虑政策对于先进者的正向激励,配额分配还需注重效率,使能效水平高的企业在碳交易制度中能获利,要有利于制度设计,更要关注广东实际,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碳成本意识,使其尽早调整商业战略和经营模式,提前做好准备。   对于碳排放交易的价格,广州交易所集团总裁李正希告诉记者:“这将由市场情况决定,或者先由政府制定指导价格,同时结合市场供需情况而决定。”   一位知晓多地碳排放试点实施方案的业内人士称,“各地都考虑了自身的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   有专家反映,实施操作过程中可预计的主要困难,包括央企减排的管辖问题;未来在全国推广碳排放权交易的前景和各个交易所定位;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定价,此外考验的还有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中,地方政府作为监管者对行业、企业的约束力到底几何等。   3   新兴市场法制先行   国内亟待制定配套政策以“定规”   “碳排放权交易如同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无规矩不成方圆,而一系列基本制度和交易法规能够更好地为这一市场提供保障”,业内人士如是说。   新兴市场,法制先行,这是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得以做大做强的一大“秘诀”。据了解,尽管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于2005年1月启动,但早在1998年,欧盟便成立相关专家工作组进行成员国的法律体系衔接。   2003年10月,欧盟一部融合各国不同环境、能源法律政策的指令出台,《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指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具有公法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排放权交易规定。   之后一年多时间,27个成员国先后通过了各自配套法律和实施细则,并于2005年1月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2009年4月,在总结第一期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欧洲议会又通过了新修订的指令,从而使法规更具针对性。   除了制订统一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法规外,欧盟还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委员会,专门承担碳排放权交易具体职能工作,监管成员国的交易执行情况,从而让碳排放交易更有效地“落地”。   业内专家表示,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应根据形势发展并结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定相应法规和管理办法”。   然而,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碳排放总量控制具体实施法规,导致控制目标、统计体系、监管对象等工作机制均缺乏有力的“外围环境”支撑,这不得不说是一大缺憾。广东省技术经济与研究中心陈子教所长建议“广东作为低碳试点省,要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立法问题研究,要促进广东省建立碳排放权的管理制度,早日出台相关的行政指令或管理办法,推动广东省碳交易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记者观察   能耗大省面临   碳排放机制破局   经济总量全国最高,能耗下降要求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时期对于广东来说,无疑是一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阶段。事实上,在全球“低碳潮”来临之际,不仅广东,国内其它地方均面临着“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进行节能降耗”的难题。   国家“十二五”规划已经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地方,作为国家首批低碳试点城市,广东省在“十二五”期间要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18%、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19.5%的目标,均高于全国各省市的指标。   广东是能源消费大省。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广东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为超过2.7亿吨标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8%以上,位居全国第三,能源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由于碳排放与化石能源消费具有高度相关性,预计广东省的碳排放量也位居全国各省市的前列。   据测算,在没有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约束的情况下,到2015年,广东省重点行业的能源消费将达到3.76亿吨标煤,排放8.72亿吨CO2。一边要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一边要进行节能减排,这成为广东当前所面临的困境。   “十一五”期间,广东不断重拳出击,在节能减排领域取得不俗的成就。专家认为,在当前技术没有重大突破情况下,行业边际减排潜力逐渐下降,部分处于高技术标准水平的企业进一步节能减排的空间有限。   因此,继续通过原有的方式进行节能减排,空间和减排潜力已经不大,如何利用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建立取得突破,成为广东面临的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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