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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将改造高能耗 公共建筑80万㎡以上

时间:2018-07-25 00:08 作者: 点击:

济宁将完成改造高能耗公共建筑80万平方米以上;对所有集中供热的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在所有50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电分项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知,“十二五”期间,济宁将完成改造高能耗公共建筑80万平方米以上;对所有集中供热的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在所有50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形成全市一体的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网络。
  记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为促进和带动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节能监测、能耗定额等制度,我市将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等手段,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目标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以上。
  今年,我市需完成能源审计与能效公示面积30万平方米,改造高能耗公共建筑15万平方米,初步建立全市一体的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对25栋公共建筑安装楼宇节能监测系统,实现监测数据与省数据中心联网上传。
  据悉,建设单位将把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能耗监测系统,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图审查、同步施工、同步节能验收。已竣工尚未节能验收的公共建筑,要补充设计并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能耗监测系统。
  能耗监测系统应按建筑的采暖、制冷、通风、照明、生活用水(热水)等用能系统设置分项计量装置,实现分类分项能耗数据统计,为节能和控制节能提供基础数据。图纸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导则组织图纸审查,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通过。
  能耗监测系统所需表计、数据采集器、软件系统等需使用山东省墙改办认定的节能技术产品并在济宁市取得备案,未经山东省统一认定的技术产品,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据悉,今年6月所有县市区,已按照住建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上报2011年度统计报表。接下来的工作安排如下:今年10月,市直10栋公共建筑,以及兖州、邹城、曲阜、汶上各2栋公共建筑,还有中区、任城、泗水、微山、金乡、嘉祥、梁山各1栋公共建筑,将进行能源审计与能效公示(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今年11月,各公共建筑将开始进行节能监测系统建设;今年11月,市直、中区、任城、兖州、曲阜、邹城、微山、鱼台、金乡、汶上将各具体启动1栋节能改造。
  此外,今年底市住建委将组织对公共建筑节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所有权人依法进行处罚,对监督管理不严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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