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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亟须解决

时间:2023-01-19 03:12 作者: 点击:

但也出现一些新问题,笔者总结出限塑令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问题,导致新的环境问题,分类,实际上,同样会带来污染问题,但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将塑料袋笼统归为其他垃圾或可回收垃圾
  被称为“史上最严限塑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限塑令)发布两年来成效显著,但也出现一些新问题。比如,近期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开展的市场调查显示,限塑令在大型连锁商超落实较好,但菜市场、集贸市场、路边小摊、外卖餐饮店、水果店等场所还在大量使用一次性塑料袋。这些新问题亟须解决。   问题与挑战   根据调研,笔者总结出限塑令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问题。   一是塑料制品使用量下降后出现反弹,存在一次性塑料袋滥用等乱象。其原因一方面是在普通塑料成本低的情况下市场自然选择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监管落实不到位,对生产一次性塑料的企业缺乏产量限制,对小商贩使用和提供免费一次性塑料袋缺乏相应的惩处措施。   二是对“可降解塑料”界定不清,导致新的环境问题。限塑令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进行了限制、禁止,但没有规定应该使用哪种可降解塑料袋。根据《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志和降解性能要求》(GB/T 20197-2006),生物分解塑料、热氧降解塑料、光降解塑料、可堆肥塑料均为“可降解”塑料,这些塑料理论上在受热或光照条件下放置一段时间就可降解。实际上,受热和光照这两种降解技术只是将塑料分解成微小颗粒,并不是真正降解。真正意义上的可降解塑料应该是由全生物降解材料制成,经过土埋、堆肥、淡水降解、海洋降解等过程后,即可被微生物完全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不会给环境造成额外负担。由于热氧降解塑料和光降解塑料的价格不到生物分解塑料的一半,“伪降解塑料”目前在市场上比较常见。   三是废弃塑料回收处置不当。真正的可降解塑料若收集处置不当,同样会带来污染问题。生物可降解塑料需要特定的温度和湿度,在调节菌群和耗氧量的工业堆肥条件下才能降解,但当前生物可降解塑料却鲜少被用于工业堆肥。其原因是我国工业堆肥厂较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共有生活垃圾堆肥厂142座。此外,垃圾分类不当。全生物降解塑料袋跟厨余垃圾性质一样,本应随厨余垃圾进入工业堆肥厂进行堆肥处理,但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将塑料袋笼统归为其他垃圾或可回收垃圾,不能丢进厨余垃圾,导致可降解塑料的环保效应并未显现。   对策与建议   为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塑料用品的使用端、生产端、回收端和监管端协同发力。   在使用端,修订标准,重新界定可降解塑料,规范可降解塑料范围,健全可降解塑料产品标准体系,从源头堵住“伪降解塑料”。制定统一的定价标准,在利率、税收等方面对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流通给予优惠和补贴,降低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价格。加强禁塑政策宣贯和绿色消费宣传,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绿色消费,使用可降解塑料或者其他非一次性塑料替代品,减少塑料制品使用。   在生产端,积极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全降解塑料研发,降低可降解塑料生产和处置成本。构建统一规范的可降解塑料生产加工市场,强化一次性塑料市场退出机制,尽可能地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   在回收端,建立健全回收体系,规范可降解塑料分类回收要求,明确将可降解塑料纳入厨余垃圾予以回收处置。加强对可降解塑料的回收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塑料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探索塑料回收利用模式,加大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材料化利用,对暂时不具备材料化利用条件的,进行能源化回收利用,构建起覆盖塑料污染全生命周期的治理体系。对回收企业以奖代补,提升企业回收利用积极性。   在监管端,构建塑料废弃物使用和处理处置社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对违规生产销售塑料袋企业和违规使用塑料袋商家的惩处力度。建立监督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公众、智库等各方力量参与监管,与政府监管形成合力。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刘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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