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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完善制度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时间:2021-04-19 00:04 作者: 点击:

一是实施执法事项清单管理,省级指导各市统筹调配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实现检查对象分类管理,现场检查计划实行备案管理,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的技术,要建设执法智慧监管平台,全流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山东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指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实化各项工作措施。对有明确时间节点的任务事项,要列出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措施清单,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事项,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推进落实措施,确保有序推进实施。

厘清执法职责界限,突出“依法”执法

执法首先要“依法”,那么如何实现“依法”执法?

一是实施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建立执法履职责任制度。根据《方案》,要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坚持权责法定、依法监管,依照目录清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三定”规定等,建立目录清单年度动态调整机制。

2021年年底前,省级出台并指导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对作为第一责任层级的执法事项,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明确问责方法。选择部分市、县(市、区)开展执法履职评估试点,围绕履职效能多角度综合考量,制定可量化的执法履职评估办法。

二是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方案》确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与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联合发文,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实现行业监管责任与综合执法责任依法区分、有效衔接。

同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培训等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在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案件移交和会商督办,健全部门并联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涉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移交,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创新优化执法方式,突出“精准”执法

如何实现“精准”执法?

一是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方案》要求,省级指导各市统筹调配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采取异地执法、交叉互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将各项重点

任务一揽子打包纳入,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项任务,精减执法频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市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定期开展综合执法行动。

统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生态环境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检查计划,科学建立全省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实现检查对象分类管理,执法人员分类标注,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统筹整合检查对象类型,设置不同抽查检查比例,实现差异化监管,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是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实施重大案件专案查办。《方案》确定,2021年起,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国家、省级组织开展的监管执法活动也应纳入市、县级现场检查计划。现场检查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年度及月度检查计划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发生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整计划并备案。

对领导重要批示件和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涉危险废物案件)实行专案查办制度,配备精干执法力量成立专案组,充分发挥业务主管机构、监测机构、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的技术、法律支撑作用,强化资源投入和后勤保障。涉及其他部门的,采取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案件及时有效办理。

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突出“高效”执法

提升发现问题能力,才能让执法变得更“高效”。这就要求:

要建立信访快速办理制度,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机制。《方案》提出,2021年年底前,针对时效性强、违法事实清晰、易产生负面舆情或环境安全隐患的信访案件,建立快速办理机制。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制定举报奖励工作程序,落实奖励经费保障,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悬赏程序。

要建设执法智慧监管平台,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推进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水、大气远程执法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精准锁定违法问题。

要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发挥第三方机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所在市执法工作的支持,探索适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模式的县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

规范执法制度程序,突出“规范”执法

全面提升执法效能,“规范”执法更是缺一不可。

一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现场执法和处罚裁量。《方案》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结合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等加强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手段,2021年年底前,做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现场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试行)》,规范现场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尺度。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制定分行业执法检查程序细则。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压减并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对符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减免处罚,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轻微免罚事项清单。

二是完善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推行执法普法责任制。《方案》指出,建立健全案例发布前业务审核、法律审核和集体审议决定制度。加强案例发布宣传,定期组织汇编,省级向社会公开发布优秀典型案例并对办案单位予以表扬肯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发放环境普法读本,联合企业、行业协会举办环境守法培训,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中小企业为重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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