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时间:2021-04-06 02:02 作者: 点击:次
顺利达成磋商协议,使其自愿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招远分局创新工作方法,实现,环境有价,近年来,招远分局认真梳理辖区内应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案例,达成磋商协议6起,进入诉
本报讯 “这家包装材料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对环境造成损害,我们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及时开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顺利达成磋商协议,予以从轻处罚,极大调动了赔偿义务人的积极性,使其自愿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降低了行政诉讼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这是烟台市
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一个缩影。招远分局创新工作方法,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将磋商协议通过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近年来,招远分局认真梳理辖区内应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案例,累计开展生态损害赔偿15起,其中,达成磋商协议6起,完成结案9起,进入诉讼程序两起,工作进度在全市排名第一。孙一正
火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