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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大执法检查:广东生活垃圾分类成效不明显

时间:2020-09-07 00:54 作者: 点击:

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调查,分了也没有地方放,报告称,是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痛点,也是居民意见集中点,要压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同时建设,同时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7日下午听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广东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生活垃圾分类规定方面工作进展慢、成效不明显,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重道远。   该报告指出,自《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广东省针对垃圾围城围村的严峻形势,把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条例》实施工作的重点,通过持续发力、积极作为,基本建成了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了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的快速增长,提高了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推动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在加强收运体系、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滞后问题逐步凸显。   报告称,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调查,31.7%的受访民众反映居住地尚未设置分类设施,23.6%认为分类设施不健全,户外没有合适的分类投放设施,“分了也没有地方放”。广州垃圾分类进入“楼道撤桶期”,但部分小区楼道撤桶后的垃圾投放点以及运营未跟上,造成“先分后混”、小区环境变差,影响了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   报告称,执法检查发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问题突出,是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痛点,也是居民意见集中点,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该报告建议,在前端投放环节,要注重垃圾分类的可操作性,制定简便实用、便于操作的分类投放办法,让民众一目了然、一清二楚。要压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加大对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和监督。新建小区、改造小区、农村提升等建设工程启动前,应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建要求,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使用。   此外,在中端收运环节,要加快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在终端处置环节,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程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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