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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助力环境监管全覆盖

时间:2020-08-18 19:01 作者: 点击:

预测污染变化趋势的一项技术支撑,提供制度保障自动监测制度,实现了高效监管部分排污信息,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确保监测质量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比
环境监测提供代表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的数据,是判断环境质量、预测污染变化趋势的一项技术支撑。运河分局管理的辖区是老城区,虽然没有专门的监测站,但是依托上级监测共享系统和市监测中心站,构建起了多层次的辖区环境监测工作体系。

一、多层次监测制度,提供制度保障

自动监测制度。辖区内部分重点企业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监控中心联网,借助数据共享,分局能够及时掌握企业超标现象,迅速反应、督促企业整改问题。采用这种方式,实现了高效监管部分排污信息,响应及时、针对性强。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需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分局要求企业将开展自行监测作为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

河流水样例行监测。运河经济开发区负责管理南运河第三店断面。作为国控断面,第三店断面水质管理意义重大。为掌握断面水质情况,分局定期取样并送市监测中心站进行检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对策。通过主动作为,掌握了河流断面水质管理的主动权,确保了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多措并举,确保监测质量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为保证在线设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2019年7月以来,每季度辖区内四家重点废气排污单位对污染源在线设施开展比对监测,由专业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比对报告。从比对结果看,各排污单位在线设备运行稳定,运行参数满足规范要求。

开展监测质量抽查。每季度,按照“双随机”原则,对辖区内已颁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的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和已安装在线设备的排污单位在线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分局对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自评结果进行抽查,确保企业“真自查”、“数据真”。

三、监测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为履行保护环境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按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信息与监测情况公示。企业采取公示牌、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监测信息公开;开展自行监测的单位定期将监测信息上传至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

四、挖掘利用监测数据,指导环境管理

依据各类监测结果,挖掘出我区环境质量存在的短板和亟待持续关注的污染物指标,判断得出环境管理的重点。2019年我区开展了一次政府监督性监测,专门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辖区内的重点监测项目开展年度监督性监测,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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