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环境违法行为今年首次实施“双罚”
时间:2020-08-12 00:57 作者: 点击:次
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莒县一建材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这是莒县今年首例建设项目环境违法双罚案例,和过去不同的是,对于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即投
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不仅企业要被处罚,负责人也要因为纵容违法被罚。近日,莒县一建材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均被罚款。这是莒县今年首例建设项目环境违法双罚案例。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和过去不同的是,旧版条例中,对于企业违反
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行为,仅对企业进行处罚。在新版条例中,这一条被改成“不但对企业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日照市
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该建材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对公司处以56.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项目负责人魏某某个人罚款8万元。 今年首例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双罚案例,再一次向全社会传达,建设项目负责人有义务遵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依法建设,企业违法,负责人等同于纵容违法,同样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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