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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

时间:2019-09-07 04:00 作者: 点击: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方便汤料生产、味精、酵母、柠檬酸、赖氨酸生产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HJ 1030.2);冷冻水产品适用于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860.2);香精、香料生产适用于日用化学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用作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的无机盐制造适用于无机化学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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