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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察办法》3月1日起施行,被监察单位拒绝整改将被曝光

时间:2017-04-23 03:13 作者: 点击:

国家发改委今年对外发布节能监察办法,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法律,有关法律,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被监察单位仍有违反节能法律,规章

     国家发改委今年对外发布《节能监察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规定,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实施节能监察的机构应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直接予以处罚的除外;有不合理用能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实施节能监察的机构应当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节能措施。

     被监察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后,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由节能监察机构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被监察单位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用能行为的,由节能监察机构将有关线索转交有处罚权的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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